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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章 城市之光(4)

  第32章 城市之光(4) (第2/2页)
  
  方木有些不解:“冤枉你?”
  
  “绝对是冤枉我!”任川急赤白脸地说道,“那判决是审判委员会定的!”
  
  方木点点头,似乎已经知道任川为什么觉得委屈了。
  
  所谓审判委员会,是我国特有的审判组织形式,也是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集体领导机构。通常,审判委员会可以讨论以及决定重大、疑难案件的结果。换句话说,审判委员会可以改变合议庭做出的判决,且合议庭必须服从,并以合议庭成员的名义发布。按照中国现行法律,审判委员会实行集体负责制。这个“集体负责制”意味着,没有人需要为决议负责,出了事,由“集体”扛着。
  
  “我们那个破法院,上头放个屁都当响雷听着。”谈到齐媛案,任川满腹牢骚,“今年,有家权威法制刊物发了篇文章,叫《司法活动不应被社会舆论绑架》。我们院那个重视啊,专门组织法官们学习、讨论、写心得体会。让我们不要被社会舆论左右,必要时要敢于对舆论说不。齐媛的案子起诉到法院之后,我是真心觉得这小姑娘没说谎,那老太太就是想讹俩钱,弥补一下经济损失。所以,我最初拟定的判决是小姑娘没责任。可是,坏就坏在这案子的社会反响太大,院里讨论了一下,决定拿这个案子开刀,说是坚决维护司法机关权威。你们不是嚷嚷小姑娘是见义勇为么?好!我们就判她赔钱给老太太,让你们知道知道,法院究竟是谁说了算!”
  
  任川越说越气,双眼几乎要凸出眼眶,嘴角也满是飞沫。
  
  “我找领导谈了好几次,说这么判不行,老百姓肯定不干。领导说没事,司法权威大于个人利益,出了问题有审判委员会担着——担着个屁!最后还不是我他妈背这个黑锅!”
  
  听罢,方木点点头。对于这个判决的形成过程,外界乃至新闻媒体是不可能了解的。不管任川对判决结果的意见有多大,最终仍然要以他所在的合议庭为名发布。面对镜头时,暴露在公众视野之下的也只能是他。
  
  想到这里,方木有些同情这个委屈的法官。一个违背其本意的判决,却给他带来了死亡威胁。然而,事到如今也只能承受,他总不能去电视上大声疾呼:“做出判决的是审判委员会,‘城市之光’,你杀错人了,去宰了我们院长吧。”
  
  这就是体制之恶,它摧毁的是信仰,伤害的是个人。
  
  连珠炮般地说出一大段话,任川有些气喘,却依旧余怒未消。他一口气把杯子里的酒喝光,又慢慢倒上一杯。刚要举起,就被方木拦住了。
  
  “别喝了。”
  
  任川顺从地放下杯子,双手按住额头,不停地向后捋着头发,曾经纹丝不乱的偏分发型已经乱得像一蓬荒草。
  
  良久,他停下双手,直勾勾地看着方木,声音嘶哑:“你说,我该怎么办?”
  
  “我跟你说过,只要你配合我们的工作,我们就可以保证你没事。”方木想了想,缓缓说道,“你保住命,其他的事情我们来做。”
  
  任川点点头,情绪似乎放松了一些,甚至还挤出了一个难看的微笑。他递给方木一根烟,又帮他点燃,试探着问道:“我听说,你在给‘城市之光’的心理画像中,对他的下一步行动,提出了一些预测?”
  
  方木犹豫了一下,点点头。
  
  “城市之光”目前的所作所为,已经在某种程度上验证了方木的推测。第一,他再次选择具有轰动效应的社会新闻当事人作为下手目标;第二,犯罪再次升级:他这次选择的被害人不再是普通人,而是代表国家司法权威的法官;第三,“城市之光”在网络上发布的投票帖,实际上是一种杀人预告,其公开性已经远超前两起案件。
  
  任川看到方木的肯定答复,显得十分兴奋。他把椅子拉近,凑到方木身边,很不必要地压低声音问道:“‘城市之光’会怎样……嗯……对付我?”
  
  “这只是我的推测,未必准确。”方木决定还是对他透露一些,“‘城市之光’是个追求轰动效应的人,所以,他会在万众瞩目的情况下,采用一种公开性很强的方式……对付你。”
  
  两个人都心照不宣地回避“杀”这个可怕的字眼,任川是觉得晦气,方木则不想再引起他的情绪波动。
  
  “所以,如果你按照我们的安排,尽量减少出入公共场所,他就难以寻找到他认为最合适的时机加害你。”
  
  任川嗯了一声,又问道:“如果他一直找不到下手的机会,会不会就此放弃?”
  
  方木很想安慰他说也许会,话到嘴边,还是摇了摇头。给他不切实际的希望,还不如不给。
  
  任川的脸上看不出失望的神色,似乎在思考着什么。方木见状,起身告辞。任川漫不经心地请方木留下吃晚饭。方木摆摆手,拒绝了。刚走到门口,任川又在身后叫住他。
  
  “刚才跟你说的那些话,都是气话,别告诉别人行么?”任川有些尴尬地笑笑,“如果这次大难不死,我还得在这个圈里混。”
  
  方木点点头,又交代了几句注意事项,转身走了。
  
  接连几天,“城市之光”都没有进一步的动作,似乎彻底消失在网络上。警方虽然被监护工作拖得疲惫不堪,却也不敢有丝毫懈怠。每个工作小组都在紧张地忙碌着,虽然收效甚微,但总算是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首先,负责外调的小组经过大海捞针般的排查,终于确定了富民小区杀人案中的水囊来源。经查,水囊是由浙江的一家橡胶制品厂生产的。因为并非管制物品,所以买主只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收到预付款后,厂家委托货运公司将水囊送至C市并约定由买主自提。警方经调查后得知,买主汇款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件系伪造,手机号码在打电话订货及接到电话取货后就再没有使用过。通过对货运公司的询问,工作人员已无法回忆起买主的样貌,只记得是男性,中等身材。
  
  其次,在笔迹鉴定人员的协助下,对第47中学杀人案现场的物证已鉴定完毕。其中,在编号为8、39、44号的演算草纸上,提取到一组字母与数字的组合。经排列及对照前几个现场中提取到的编码,最大可能为XCXJ02718425。经死者魏明军的家属辨认及笔迹鉴定人员的勘验后,确定这些字迹并非魏明军所写。之后,警方将在三起杀人现场提取到的相似编码进行笔迹鉴定,结论为可做同一认定。
  
  这一线索显然使案情更加扑朔迷离。专案组几经讨论后,设想了无数种可能,却仍然无法参透这组编码的含义。方木考虑再三,动员米楠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即凶手与书写编码者为不同的两个人,且彼此并无犯意联系。
  
  这种设想没有得到专案组的认可,不少人甚至认为米楠纯属异想天开。几番辩论下来,尽管方木和米楠提出若干论据,专案组的大多数成员仍然认为此时不应把精力浪费在这组编码上。因为“城市之光”的杀人预告已经为警方提供了最佳的抓捕时机。一旦抓捕成功,这组编码的秘密自然水落石出。
  
  散会后,方木对米楠略感歉意,因为会上对这种设想的否定意见不乏过激,甚至是嘲讽的言辞。不过,米楠似乎对此并不在意,对方木结结巴巴的道歉,只是淡淡地说了句没事就回足迹室了。
  
  倒是杨学武跑来质问方木,指责他不应该让米楠陷入那么尴尬的境地。
  
  “人家好歹是个女孩,你看她当时委屈的……”
  
  方木很想告诉杨学武,以米楠的性格,可能对他人的否定意见有千万种不服,唯独不会有委屈的情绪。她的内心之强大,可能是杨学武和方木都无法想象的。然而,话到嘴边还是咽了下去。
  
  自从那天一起吃饭之后,方木再没有单独和米楠联系过。一来是觉得尴尬,二来是怕引起杨学武不必要的误会。有时在专案组里遇到,也是公事公办,客客气气。其实杨学武追求米楠的意图已经十分明显,组里的大多数同事都看出来了。领导对此没有过多干涉,毕竟两个人都是年轻干警中出类拔萃的人物,彼此有好感也纯属正常,只是叮嘱别影响工作就行。于是,工作累了的时候,年长些的同事常常拿两人开玩笑,杨学武半真半假地回应,米楠却始终不动声色,面沉如水。有时恰逢方木在场,他的婚事也成为大家调剂情绪的目标。也许对这些不明就里的警察来讲,没有比促成一场恋爱和操办喜事更能让他们暂时摆脱案件所带来的沉重压力了。对那些善意的哄笑,方木一律以含混的哼哈回应。有时忍不住偷偷地去看米楠的反应,她却永远只保持一种姿势:低头、垂目,查看手边的案卷或者检验报告,既不参与,也不回应。
  
  这其实也是一种态度:如果你不能爱我,请让我保留不自我伤害的权利。
  
  这种态度让方木常常感到心烦意乱,甚至强迫自己不要去想这些。然而,他很快发现,逃避自己的内心,比什么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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